新《海商法》第295条第2款:强制适用条款对涉华国际航运合同的影响

Orange ship anchored at dock against a blue sky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新《海商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1993年施行以来,《海商法》三十余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在众多修订内容中,第295条第2款的新增条文尤为值得关注。该款明确规定:装货港或者卸货港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这意味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提单中约定适用外国法(如英国法)的法律选择条款,均不能排除第四章的强制适用。该条款仅需装货港或卸货港之一位于中国境内即可触发,鉴于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货物贸易国之一,其适用范围极为广泛。这一制度设计是本次修订完善涉外法律适用体系的重要举措,为中国港口相关的航运活动提供了更为统一、明确的法律保障。

    在航运实务中,大量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适用英国法。新法施行后,凡涉及中国港口装货或卸货的运输合同,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将强制适用中国法,即便合同另有约定。这对依赖英国法传统规则的船东及相关方的合理预期构成重大挑战。对于从事船舶融资和贸易融资的银行及金融机构而言,贷款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条款、信用证项下的单证要求以及保赔保险的承保范围均可能需要相应调整。

    新《海商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议涉华业务的市场参与者尽早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全面审查现有的航运合同模板,特别是提单背面条款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和管辖条款,评估其在新法框架下的有效性。

    第二,与保赔协会(Protection & Indemnity Clubs)及时沟通,了解新法对承运人责任的影响,确保保赔保险的承保范围与新法规定保持一致。

    第三,在船舶融资和贸易融资文件中,增加关于遵守新《海商法》强制性规定的相关条款,并在尽职调查中将新法合规性纳入审查范围。

    我们的团队在跨境航运融资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如需进一步了解新法对贵司业务的具体影响,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本文由资深顾问律师黃靖容及法律经理王一涵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