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了解哪些内容?
- COVID-19或“新型冠状病毒”的持续扩散正在对贸易和商业造成史无前例的冲击。
-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爆发的影响,部分企业可能寻求依据不可抗力条款或其他合同权利免于履行特定义务。
您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 审阅与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的行业或国家有关的所有商业合同,考虑您或您的对手方的权利是否会受到影响。
- 如果合同中有不可抗力条款,考虑您或您的对手方是否可能触发了不可抗力条款,并进行咨询。
简介
新型冠状病毒(官方名称为COVID-19)的爆发正在影响全球市场、贸易及商���。全球核心产业开始因隔离和旅行限制受到冲击,其中包括制造业、交通业以及辅助供应链。
许多与中国(或其他受影响地区)有业务往来或者在受影响地区开展业务的组织正在考虑其自身(或对手方)是否能够免于履行合同义务以及豁免是否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依赖不可抗力条款是常见的救济机制。
不可抗力条款
商业合同通常包含不可抗力条款,以防特定情形阻碍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抗力一词指“压倒性力量”,可能包含“天灾”(如地震或海啸)和具有破坏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定人为行动,例如劳工行动。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条款所述事件,该条款通常规定了双方下一步必须采取的措施,例如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能需要通知对手方并且采取合理措施以减轻事件的影响。
请注意,在普通法系地区,不可抗力并非法定免责事由,而且会合同明文约定会采取严格解释。换言之,只有合同约定了相关条款才会适用不可抗力。许多大陆法系地区的情况则不同,协议的实体管辖法律可能会允许默示的不可抗力机制。
某些大陆法系地区还会规定(根据相关合同法中的“困难原则”),如果一方无法控制或影响的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履行义务变得更加艰难,则允许修改和/或中止合同义务。
即使合同双方已经选择了不执行困难原则的法律作为准据法,也可能产生根据《罗马公约》或《罗马条例I》等条约强制适用当地法律的相关争议。提出此等争议的当事方通常希望依据困难原则免于履行义务,否则他们可能无法主张困难原则。
就《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而言,如果货物买卖双方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CISG缔约国(或者国际私法规定适用某缔约国的法律),则也可能涉及CISG的条款。
您的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是否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
虽然法院或仲裁庭可能对已经发生并且可能干扰合同关系的情形施以同情,但是在普通法系地区需要分析合同约定哪些风险由哪一方承担。这需要仔细考虑具体约定中的准确表述。
鉴于该病毒相对来说是个新现象,任何不可抗力条款都不太可能准确提及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因此,为了依赖不可抗力条款,双方需要考虑条款包含的其他事件,如传染病、政府措施或停工。
此外,表述宽泛的不可抗力条款不一定会包含新型冠状病毒爆发等事件。依赖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可能仍需证明双方在制订合同时未能“合理预期”该不可抗力事件,并且该事件对寻求救济的一方而言“超出合理控制”。
如何寻求/避免不可抗力救济?
主张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有责任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已经阻止、妨碍、延误或影响了合同的履行(视相关条款的表述而定)。
在许多普通法系地区,最关键的是尽可能准确地分析延误的原因。例如,延误的原因是在于传染病还是社会的应对措施导致的后续情况(例如国家立法机关为控制病毒对经济的影响而随后通过了立法),以及哪些原因属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范围?是否能够根据不可抗力条款中止合同的履行始终取决于对相关条款的解读,并且不应当进行假设。
通常来说,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项下特定义务的履行将在特定时间段内中止(例如直至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得到控制,或者不再对合同当事方造成影响)。某些情况下义务可能无法中止,则双方可以寻求终止整个合同。合同通常规定,如果在规定时间段之后不可抗力事件仍然存在,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中一般还会规定一方依赖不可抗力条款情况下的通知期以及其他必须采取的措施。关于通知援引不可抗力机制是否属于合约前提,这个问题应该征求法律意见。英格兰和澳大利亚的上诉法院就此问题有许多判例。
如果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办?
不可抗力条款一般用于规定如果后发事件影响合同的履行,则终止或修改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或是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超出不可抗力条款的范围,则双方需要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基于其他法律依据而终止,例如通过接受对方拒绝履行或“合同落空”。
如果发生某些事件,导致产生与双方订立合同时考虑的情形基本上或彻底不同的情况,则适用合同落空原则。但是,合同落空原则在实践中很少可用,并且也不太可能在仅仅是延误履行的情况下适用。原因在于法院和仲裁庭通常会要求双方证明类似“不可能”履行的情况,从而认定合同已经落空。
哪些人已经感受到影响?
除了对个人健康的严重影响外,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已经对全球贸易和商业造成了严重影响。中国(主要受疫情影响的国家)所受到的打击最大,工厂关闭并且对能源的需求减少。但是与中国进行贸易和商业往来的其他国家与地区也受到了影响。
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尤为如此,并且其供应链可能也感受到了货物和服务运输和供应限制的影响。
所有供应链涉及中国的行业都可能受到干扰,依赖中国客户的各个行业也将受到影响,这不仅包括国际旅游业,还包括亚太地区、英国和北美的教育机构。
由于来自中国的订单不足,集装箱运输航程的大范围改期也导致无法预测是否可以选择其他路线和服务。
您的组织能够采取哪些措施降低风险?
考虑到目前疫情爆发的不确定性和全球性,降低潜在负面影响的措施包括:
- 考虑哪些现有合同可能受停产或延误的影响,或者对手方是否会寻求终止或中止合同。
- 向供应商或客户了解疫情的影响并就此进行沟通,尽量为潜在影响进行准备。
- 如果不确定不可抗力事件是否适用于您的组织签订的合同,或者不确定可获得哪些救济,请在采取措施或发送通知之前咨询法律意见。
- 考虑在今后的合同中如何减轻本次疫情或今后类似情形产生的风险。
本文作者为亚司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James Clarke和Matthew Saunders,资深顾问Hazel Brasington,律师Huei-Deen Yeong和见习律师James Samartzis。
*上述简报并不构成对相关法律和实践的全面审视,也未必考虑了涉及问题的所有方面。请读者在将相关意见适用于具体问题或者交易前寻求正式的法律咨询。